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哪些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如题所述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有下列四种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 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