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苏州园区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2、前往园区管委会一楼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3、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指定的建设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公积金支取条件:
1、公积金账户余额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提取金额;
2、提取事由:公积金支取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购房提取、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3、缴存时间要求:公积金账户必须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时间要求,一般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至少缴存满6个月,具体时间标准可能略有不同;
4、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支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大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等材料。
综上所述,公积金支取要件可能因为不同地区、不同银行或不同提取事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当地的规定和要求,以免漏提必要的材料而影响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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