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是指生产作业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这三种不良现象。
1.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违反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和制度等,进行生产指挥的行为。违章指挥的具体表现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在安全设施或设备存在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情况下指挥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 违规作业主要是指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岗位安全规章和制度的行为。违规作业的具体表现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等。
3.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具体表现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产生三违的原因主要包括:
1. 侥幸心理:部分人在多次违章未发生事故后,逐渐产生了侥幸心理,误将违章未发生事故的偶然性视为长期违章必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2. 省能心理:人们为了图方便、节省成本,往往忽视安全,将安全措施压缩到极限,从而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尤其在生产任务紧迫和眼前利益诱惑下,这种心理更容易产生。
3. 自我表现心理:部分人自认为技术高超,经验丰富,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甚至将其视为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也有新人因技术差、经验少,急于表现自己,忽视安全规定。
4. 从众心理:认为他人违章未出事,自己也同样能避免事故,尤其在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会严重威胁生产安全。
5. 逆反心理:在人际关系紧张时,人们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同事的善意提醒和领导的严格要求不予理睬,导致违章行为。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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