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遗弃和领养后亲生父母有权利索要回孩子吗

如题所述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已被合法领养的未成年孩子的生物学上的亲生父母在得以充分考虑并同意后,可行使要回其子女的法定权力。
除此之外,若生身父母执意申请解除其与养父母之间签订的领养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养父母有权向生父母索求适度地赔偿他们在养育这名儿童期间所付出的各项费用和精力,用于弥补其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然而,在领养关系正式终止之后,养育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所建立起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消散,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有可能与生身父母及其其他亲人重新建立起昔日的亲情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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