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近日发布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农村与城市将同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体现了对城乡教育的均衡投入。
规划强调,政府需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经费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逐年提高,且增长速度明显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各级政府需单独列项并经人大批准,确保教育经费的透明度和充足性。高等教育方面,规划鼓励优化高校布局和招生结构,引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课程,提升教学质量。
在教育普及目标上,小学净入学率将保持在高位,初中毛入学率将达到98%以上,同时提出提高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率。高等教育方面,规划目标是在学人数达到3000万人,毛入学率约25%,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将有较大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超过一亿人次,特别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教师队伍管理方面,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加强教师资格准入和公开招聘,建立教师轮岗制度,并确保教师工资水平得到保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在中国,教育经费主要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