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收益的法律法规规定

如题所述

1.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利用业主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归业主共有。
2. 《民法典》第283条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则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3. 为确保公共收益的透明度,《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4. 针对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活动的不满,《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允许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这意味着,业主可以要求撤销影响共享受益的广告,但需满足表决条件: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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