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旦法院决定立案,将在五日内通知双方。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他们的请求将得到允许。他们需要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只有当机关确认双方确实自愿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妥善处理时,才会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尝试调解。如果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许离婚。以下情况调解无效时,应准许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许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再次提起诉讼,也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后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应将副本送达原告。即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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