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请教个问题,我所居住公寓产权证上的设计用途是住宅,但我隔壁的几间公寓这几天在装修挂牌开建筑公司,个人认为将会存在扰民和安全隐患,因为此楼隔音差,本人又总是把钥匙插在门上忘记拔,建筑公司人员往来复杂,夏天也不放心敞着门通风,以后自己不住了不管是出租还是卖掉都会受到这个问题影响。按照物权法,将住宅用作商业或办公应该都是不允许的吧?除了物权法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法规依据吗?我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有什么解决办法吗?谢谢!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