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新版伤残证要回到发证地换吗?(户口已迁出)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一,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残疾证(伤残证)的换证手续,伤残证(残疾证),有属地原则,一般当事人的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享受残疾人的待遇;
  二,第二代(新版)残疾证发放流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具体流程如下:
  2,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3,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4,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5,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6,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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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6
部队(外地)转本市的伤残人员换证的审核
发布日期:2009-04-08 

办理项目

  部队(外地)转本市的伤残人员换证的审核

办理机构

  民政局(优抚处)、区民政局(优抚科)

办理时限

  凡档案材料齐全并符合评残范围、条件及审批权限规定,经区民政部门审核、注明变更后的身份证号码、地址、伤残等级等事项,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5天内审核完毕,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集中审定、加盖印章。

申办对象资格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制发的伤残人员证件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因工作调动、部队复员、退伍转业、离休、退休等原因,户口迁入本市的,均可提出申请。

申办手续

  (一)伤残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落户后的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伤残抚恤证件;

  (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在编职工须提供《评残申请表》、《残情鉴定表》、《革命伤残军人(人员)批准表》(或《申请评残报告表》、《评残医务证明书》)复印件以及转业、复员、退伍、离休、退休证明、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四张。

办理程序

  (一)伤残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伤残抚恤证件、评残申请表、残情鉴定表、残疾军人(伤残人员)批准表(或申请评残报告表、评残医务证明书)复印件以及转业、复员、退伍、离休、退休证明、照片。

  (二)户口迁入地的区民政局对其原伤残抚恤证件、关系转移证明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残范围、条件及审批权限的,应填写《福建省伤残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对新证予以重新编号,连同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关证件一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定后,报省民政厅集中审批、核发。

  对不符合评残范围、条件及审批权限的,不予办理换证和抚恤登记手续。

办理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7年第34号)。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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