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认为自己少掉的一条腿可以证明自己是残疾人,但是列车员认为“有证件才有权利,没有证件就没有权利

残疾人认为自己少掉的一条腿可以证明自己是残疾人,但是列车员认为“有证件才有权利,没有证件就没有权利”。这个怎样体现出证据的本质——“证明的根据”呢?
问题补充:麻烦从证据法学的视角看这个问题...

从证据法学的角度,证据是证明的根据,但若要被采纳,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具备证据资格,实现其证明力。从少掉的一条腿可以得出其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当然也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它的合法性存在问题,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而在这个事件中,残疾证才是其证明形式,而不是当然事实。所以,少掉的一条腿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明资格存在问题,一般不能被采纳。
但是我觉得这样确实不太人性化,应该出台相关规定,扩大列车员的自由裁量权,当然作为一名法学生,我认为在其相关人性化规定出台之前还是应该按照规矩办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2-18

残疾人乘坐火车一样需要购买全价票,只有残疾军人(警察)乘坐火车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军(警)残证才可以购买半价票。所以列车员认为“有证件才有权利,没有证件就没有权利”,不然怎么知道旅客是不是残疾军人(警察)呢?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但不是我所要的答案

追答

也许吧,我只是告诉您实际上就是这么个情况。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18
社会就是这样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