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强制执行庭执行程序问题!

离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由本人一人承担。本人无异议。(考虑对方夫妻一场,我也只能做到这些。所以完全自愿)由于分割的是公积金部分,本人确实暂时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庭上也表明情况,出具了证据。判决后,同对方协商,无协商余地,对方答复,钱必须一次付清,否则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阻扰我探视孩子,经多次协商无果。强制庭法官给我电话,就说案件在他手上,我当时就表明我的立场。我愿意执行,只是无法一次性执行,希望法院考虑本人情况,分期执行,同时,本人愿意协助或者执行法官的一切工作。但要求在没有必要去单位执行情况下,尽量不要去单位,我要求我的隐私权,法官同意。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我就实在接受不了也理解不了,望给我答案。1,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法官一个人去了我们单位,我单位某领导私人关心我的情况下给我打了电话讯问情况。当天责问了法官,在我提出我的要求,并答应我要求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去我单位,希望给我理由。法官理由是不需要通知被执行人!我不知道合理不合理!2 在我单位领导跟法官沟通后,和我律师跟法官沟通后,要求我每月按法律规定范围执行,当时是电话告诉我数额的,本人同意付款!要求对方给我账号,我按期按时转账给对方,法官同意了,并由法官去找执行人要个账号给我。在等待法官给我账号的时候,单位人力资源部给我电话,通知我法院拿强制执行文书过来要求执行,(单位通知,并非法院通知),一头雾水的我去面对,询问到底怎么了?结果是我按要求汇款不行,必须强制扣!我不明白,我自愿执行不行?问法官就算不行为何不通知我一声?法官反问,枪毙你还需要通知你?我彻底无语!我直接更正法官,枪毙也要验明正身吧?枪毙是违法情况下吧?我哪里违法了?法官说我是被执行人,还要求蛮多!(所有对话都是当着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同事) 接下来我就无语了,面对一个毫无素质的法官,我没有办法沟通。结果是给我一星期时间,除非执行人同意我自愿执行,否则我没有自愿执行的权利!天啊~~~~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单位领导停了我手上负责的工作,要求我去先把私人事情合理安排好。现在的社会竞争多激烈大家很清楚。现在领导评价我是连自己的私人事情都处理不好,还有什么能力能处理单位交给我的工作?我现在家庭破裂,唯一就是好好工作,相信努力工作得到回报后来面对这一困难!不知道法院执行庭法官到底是为哪般?希望大家给我指点,我该怎么办?执行法官执行程序合法吗?我该去哪里投诉?

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主要是由执行庭进行的,执行庭是需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要缴纳申请费用。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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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0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庭执行程序: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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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3
如果你觉得法院执行庭处理不当 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4-06-10
在法律上执行的程序上完全合法另外你文中所说 法官一个人去你们单位执行 这句话你凭娘心说是真话吗?你既然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 也到网上来求助 就希望你客观的把事情的真实性还原
你所说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你在实际行动上有没有配合 执行庭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双方做出调解 调解达成不了的 强制执行也会保留你的基本生活费用 法院干警100多人 不是每个人素质都能达到你的理想要求的 每个人的素质都不一样 在政法系统里 法院的素质相对来说是最高的 不信你下次跟公安机关的人打交道试试
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1-11
你法院没有人吧?也没有给法官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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