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不打表处罚规定

出租车不打表处罚规定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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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4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地方性法规例如《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巡游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手续从事巡游车经营的;  

(二)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携带营运证、巡游车驾驶员证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车相关设备的;  

(八)接受巡游车电召服务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九)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  

扩展资料:  

出租车不打表,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乘坐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参考资料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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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27
地规章不是完全相同,有的地方最高可以处罚两千,最少也有罚五十元的,附带批评教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5

第4个回答  2020-07-28
请问东港出租车起步要多钱,为什么不打计价器,满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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