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在灯炮厂一线做操作工算特殊工种吗?

如题所述

灯炮厂一线操作工应当不属于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包括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
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
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低温作业,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
一般来说,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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