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律师后法院还要让起诉人带身份证原件核实?

一般劳动纠纷,劳动者委托律师打官司,律师将委托人资料都提交法院后,法院还要劳动者本个或受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去法院核实,这一步一定要这么做的吗,不是律师已做了吗,法院还要求这样,是不是有必要,请各位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或是法院同志帮忙解惑,谢谢。

1、普通劳动纠纷案件,如果委托了律师,则律师负责核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签字材料,无需法院重新核对,如果当事人信息有假,由律师承担责任;
2、但是不排除法官为了查明身份、了解案情,要求当事人到庭核对身份、陈述案情的情形;
3、毕竟律师的授权来自于当事人,当事人亲身经历过相关事情的发生。要求当事人出庭,有利于法官综合做出判断,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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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不就是普通案件吗,而且证据也是被告方配合提供的,律师也核实了劳动都的身份,为什么法院还要这样做,算不算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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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5
法院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律师可以代理交递交领取相关材料。
第2个回答  2020-05-25
您好,律师是可以进行全权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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