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16
一、双方协商,将房产归一人所有,但所有人需向对方补偿同等价值的价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在一方对房产没有必然需求,或可协商让步的情况。一般而言,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建议他方将房产归自己所有,同时支付等价值的金额给他方,这样的可能性较大,主要是由于出于对子女未来成长环境的考虑。
二、双方变卖房产,再将所得价金进行平分。这主要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均无必然需求。
三、双方协商,共同居住在房屋内,一般而言,对于双方都不想放弃房产所有权时,往往这种看似不便的方式也成为了当事人的选择。
具体的相关情况,需要结合您个人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有需要,建议您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以为您的权益提供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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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11
可以将房子出售!
并且,可以将房子委托拍卖行评估价值出售!而且费用是平均分担!如果前夫不允许,则可以提起公诉,并且要求公诉的所有费用由前夫支出!
当然,拍卖定价后,前夫可以优先支付一半的房价给女老师,评估等费用大家平均分担!而女老师签署房产过户等的手续!
当前的情况下,唯一就只有找执行庭的了,谁也没有什么办法的!执行庭,将会在你提供累次要求出售未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律师发出律师信,若干时间后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