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不通知被告开庭,就进行缺席判决,判决是否有效!

我跟银行有一部分的债务纠纷,去年十一月份银行把我起诉了,可是银行在有我联系方式,以及家庭地址的情况下,没有寄送传票,没有电话通知!就进行了缺席判决!直到今天再次跟银行进行协商时才知道被判决了!这种判决是否无效!我有银行知道我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的录音!并且他们确定是能联系到我的!不属于失联状态!现在情况是银行有我的详细联系方式并且真实有效,而且我人就住在那里,电话24小时开机使用!从未接到任何法院或银行的电话或书面通知!包括判决已经半年了我都没有接到任何的判决书!可以说我完全是不知情的状况!家里也是24小时有人,并没有接到任何法院的文件!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判决是否有效!

判决是有效的。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有可能法律送达程序有瑕疵。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应该很快就要过了再审期间,如果认为案件事实、程序等有问题,建议尽快处理再审事宜。追问

您好,法院的送达方式应该是电话通知核实地址,再通过邮寄送达被告手中,再无法联系到被告或被告拒不接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否有送达现在无从查证可是前两种方式我都没有收到过,您确定这样的判决是有效的嘛!根据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送达方式应当是层层递进,不应该直接公告送达吧!这样是不是有点一手遮天了!说什么就是什么,他说法律是啥就是啥,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追答

嗯。一审判决书一经做出,过了上诉期,即为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想推翻判决书,需要申请再审。但在此期间,不影响该判决书的效力。
你说的送达规定没问题,在法律上,公告送达需要经比较严苛的程序,但结合实践而言,用公告程序送达并没有这么难。但无论程序有多大瑕疵,这份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可以程序、事实证据等问题通过再审程序推翻该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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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1
您好,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能判断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如下:
法院应当在庭前将开庭传票(即您所说的开庭通知书)送达至本案当事人,并预留够举证期限,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法院的送达方式大致分为三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这三种送达的关系是层层递进的一般先系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直接送达),若第一种不能则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至当事人处(邮寄送达),若邮寄件被拒签、退回则采用登报的方式公告送达。完成上述任何一流程法院均视为已经送达。此后,法院按时开庭,即便是被告不到庭,法院亦可以缺席判决!
故建议您到法院了解好实际情况在作处理,以免累诉!
用心专业的回答,请评选为最佳,以便将来有需要的人查阅,也是对鄙人的一种鼓励,谢谢!追问

请问若是在直接送达或是邮寄送达中有一样是确切能送到被告手中的!可是偏偏就不做,非得用公告送达且再能电话通知到被告的情况下,故意不通知,秘密开庭,秘密判决,那么此判决是否有效?麻烦您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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