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公务卡手机银行怎么办理分期

如题所述

1. 现金分期业务是指发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贷记卡主卡持卡人提供的,申请将贷记卡授信额度中的一部分转换为现金分期额度,使用此额度将转账至本人借记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
  2. 现金分期业务仅限丰收贷记卡标准个人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副卡持卡人及公务卡持卡人无法申请。
  3. 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各网点柜面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4. 现金分期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可申请额度在本人贷记卡账户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范围内,每次申请的金额为1000元,且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累计不超过50000元。
  5. 发卡机构为持卡人提供多种期数选择,具体期数及手续费费率以发卡机构对外公告为准。
  6. 发卡机构核准持卡人申请后,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本人在发卡机构开立的有效借记卡账户(借记卡的开户证件须与贷记卡开户证件一致,且该账户不得为发卡机构个人循环贷款的放款或还款账户、第三方存管账户)。如果因持卡人提供的借记卡账户信息有误或该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7. 现金分期业务申请的资金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
  8. 现金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发卡机构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9. 持卡人可在申请当天向发卡机构申请办理撤销业务,对已日终处理通过的现金分期不能撤销,并对分期金额和期数不能进行更改。
  10. 发卡机构暂不办理现金分期业务的变更、展期或暂停业务。
  11. 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及每期应还本金计算规则:
  (1)现金分期业务手续费一次性收取,手续费=分期金额×手续费费率,手续费在分期成功后的个账单日入账。手续费率见下表: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1.70% 3.30% 5.00% 6.80% 10.80% 13.60%
  (2)现金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到分(四舍五入),于分期后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计算入账,余数计入后一期;
  (3)分期手续费及每期应还本金均全额计入还款额。持卡人进行现金分期业务期间,若有逾期情形产生,须按发卡机构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利息。
  12. 现金分期每期分摊的金额以消费记入持卡人账户,视同当月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并体现在持卡人当期账单中;分期付款分摊金额不享受还款额优惠(即分摊金额全额记入本期还款额)。
  13. 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业务后,将在持卡人的授信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应支付的手续费。冻结额度会根据持卡人每期的还款金额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还清后一期分期分摊金额或提前清偿全部分期待摊金额。
  14. 持卡人按期偿还当期应还贷记卡账款后出现溢缴款时,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下期分期分摊金额。
  15. 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贷记卡账户的,须偿还全部欠款后方可办理,且已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16. 现金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17. 现金分期业务提前还款
  (1)持卡人若要对已成功办理的现金分期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款项,须通过发卡机构网点柜面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所有未还款项将在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部计入当期还款额,且已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2)持卡人提出提前还款的,必须一次性将所欠债务全部清偿,不得申请部分提前清偿。
  (3)现金分期提前还款生效时间以发卡机构核准操作时间为准。
  18. 现金分期业务生效期间,贷记卡挂失换卡、损坏换卡、到期续卡不影响原分期付款业务。
  19. 因持卡人逾期、套现、欺诈、信用情况发生恶化不能履行债务等风险因素或违反了发卡机构贷记卡章程、贷记卡领用合约、本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的,发卡机构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提前清偿剩余的分期金额和其他相关手续费,且已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20. 发卡机构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现金分期资金的消费凭证。一旦发现该资金用于非指定用途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卡机构有权提前终止业务,持卡人须提前清偿全部未还金额。
  21. 本业务规则未尽事项依据发卡机构贷记卡章程、贷记卡领用合约等相关规定处理。
  22. 该业务规则由发卡机构负责解释,发卡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业务规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发卡机构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向持卡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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