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同一生产大队同一村委会几十年前同一条旧村,到八几年时政策允许各生产小组利用本生产小组集体土地重新分配新宅基地,在紧邻旧村共分了六个村小组宅基地,我家属第5村小组,因当时居住环境不好,分了宅基地后第一时间就筹建新屋,但第5村小组当时没人建,宅基地还是一片田地,就和第二村小组村民置换一块地于1991年建成了房屋一处,现在来办房产证,村委会也写了证明,国土所不给办说不符合政策,不是同一村小组的办不了。这种情况怎样处理?另同是第5村小组的另外村民到第四第三村小组建的房就可以办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