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武警部队战斗序列,目前主要是存在于保卫国家安全部队中,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称为现役军人,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扩展资料:
武警机动部队的编制情况:
武警机动部队,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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