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规则后,车被扣留后,在扣留期间该车属于公财产还是属于原拥有者。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

违反交通规则后,车被扣留后,在扣留期间该车属于公财产还是属于原拥有者。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

属于原拥有者,交管部门扣留的本质是对拥有者的财产处分权的限制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
(一)一般情况下,扣押事故车辆不能超过30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来看,扣押车辆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最长60日。当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依据另有的规定继续扣押,一般来说,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诉前保全以及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工具的扣押等情形。

(二)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交警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警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其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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