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在一个月内工资按照两种不同制度发放合理吗?

我是7月6号入的职,入职之前公司跟我谈的条件是1500的无责任底薪,合同上写的也是1500.然后在20号的时候公司更改了工资的绩效发放制度新制度是员工如果0业绩的话只发放底薪的20%。我8月7号干满一个月后离职,公司现在只给我发了700多的工资,说是20号之前按照无责底薪的天数来发放,20号之后采用新制度只给我200的工资所以加起来一共1500,请问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果在劳动合同中针对劳动报酬有约定,企业在改变计薪方式时应与员工沟通,私自更改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申请仲裁。

而且更严重的是你上了一个月的班,最低保障工资也没拿到,你们那里的最低保障工资只有7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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