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一下,公司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发了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电子邮件,上面只写了因公司架构调整需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写明了离职日为一周后,我回复了邮件要求协商离职赔偿等相关事宜,但一直未收到回复,今天已是邮件中规定的离职日,我是明天就不来公司了吗?公司会不会算我自动离职,以后会增加拿离职赔偿的难度吗?还是在未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前不做离职,继续来公司呢?继续来公司期间的工资,公司会不会以已经超过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离职时间而拒绝支付呢?
公司说是人事手误发错了邮件,根本没有这回事情,大家怎么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