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练习中考体育项目运球,导致小腿骨折,请问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拜托各位了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人,限制和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
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该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12
学生做激烈运动时,难勉会出现学生受伤情况,这主要看校方怎么处理了。另外还有就是学生是否是有意让另一同学受伤,这种情况学校和家长都要负责任,一般情况会做出相应的赔偿,如严重导致死亡或残废将可能会受到法律责任,(这中间的原因就复杂多了,这要从原告者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等诸多方面了解后才能做决定)。不过一般情况学校
第2个回答  2019-03-12
安全重于泰山。学校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学生的生命,丝毫不能放松,毛毛雨常下,要上好安全教育课,学生在练习中考体育项目运球中,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能让学生自由训练,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3个回答  2019-03-12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学校是要负一定责任的,这是学校没有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4个回答  2019-03-12
这样也看着学生超过18成年了吗?成年了的话。学校就不应该承担。
第5个回答  2019-03-11
学校肯定不承担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