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什么内容

如题所述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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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0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第三款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3个回答  2014-04-10
我保持沉默。去问律师吧
第4个回答  2014-04-10
钱问钱,钱就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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