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说的这些人都可以做法人代表,也不需要等三年的,并且一个人还可以兼任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如果是国家公务员,在职期间是不可以兼任私企的法人代表(也就是“国家干部不可以经商”的规定)。另外,国家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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