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东)乙(租房者)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价格高于市场合同百分之40,合约3年,但是合同签订了,当中内容有一条如有一方违约,一年赔偿5000元损失。乙房提前5个月告知甲方,提前搬走留2.5个算是赔偿,甲方什么都没说。到了2.5月前一天又告知甲方说马上搬走了,第二天甲方拦着不给搬,警察调节不成。但是乙方与第三方在一个月前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收了订金,当中造成了乙方与第三方违约,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怎么才能有利于乙方的?
其实业主租房子承受的风险也不少,
主要看哪一方比较强势。
当年老雷做地产的时候,部分房东放租的时候会交代一些租客要求,
有要求的业主少部分会要求“只租没小孩的小夫妻”、“只租企业高管”等,因为客源窄所以要么装修比较好,要么租金比较低。
而另外部分就明确要求不租某一部分人,例如某地区人、所有外国人、特定某国/种人等等。
前者很可能是对于自家房子的珍爱;而后者不一定是地图炮,很可能是“吃过亏”或者有朋友/邻居吃过亏。
例如某地区人,
大部分是在广州从事特定品种的餐饮或小买卖生意;因其内部比较团结,所以很可能会招呼其他同地区人“临时”住进房子,甚至小三房住进去10+人的情况,令房东十分后悔租给他们。
另外租约满后想收回房子也十分困难,一小部分人深信只要按时支付租金就能继续组下去,甚至“能把产权弄到手”(老雷也不明白这是哪来的谣言)
外国人的问题在沟通问题,
当年的外籍友人对自己是有一定优越感的,在租房期间对房东过多的要求令部分业主不满
(毕竟当年在广州外籍友人因为汉堡太辣报警也有人为其撑腰的)
但外籍友人在广州的工作不一定一帆风顺的,也有断交房租的风险,
而房东催缴的沟通难度就大很多,首先是语言上不好沟通,然后是人家愿不愿意跟你沟通;
在经过一轮物管-派出所-律师-大使馆来回折腾后,最后还得贴钱收回房屋的例子也是有的。
而其中在广州采购服饰/数码产品的特定外籍友人(从特征上可分两种)就更多房东不愿意租了
其问题就是上述某地区人与外国人的合并版;房子发展为其公共宿舍、沟通不了甚至找不到人、想收回房子非常麻烦、甚至还收不到租金。
房东与租客双方在租房上其实都面临风险的,而房东面临风险的上限比较高;
租客面临是押金被扣的风险,而房东面临的是房屋损坏的问题。
换句话说两个月的押金可能连一台电视都买不回来,在房子没收回来之前房东的心其实一直是悬着的。
房东最怕就是在最后的租期联系不上租客,特别是在之前沟通不是很愉快的情况下。
当年老雷遇到过一房东要求配合清场租客,情况是这样的:
租客在租期前一周请房东提前检查房子,房东没多想就去了;
房东检查过程中发现几个问题表示要扣押金,租客就说我还买考虑好要不要续租,要续租的话明年再说吧,两者不欢而散;
第二天房东想着不对劲,发短信给租客问是否续租租客没回应,打电话也不接,
房东上门查看,发现换锁了。
之后几天租客依旧是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的状态,到第六天租客给房东来了一条短信,
表示房子续租,不过刚好有事出差,租金回来再给。
房东慌了,请物管破门物管拒绝,去报警不受理,逐找到之前帮他们成交的我们;
我们打电话给租客,刚说了情况租客就说在忙挂了。
之后租客用公共电话回电我们,表示房东愿意退会押金一切好说。
我们转达后房东表示愿意全额退押金,租客收到押金后就把新钥匙送到了我们门店,
一切告一段落。
(以上案例纯属分享,请勿作任何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