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撤三是怎么回事
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无一失了,毕竟商标在手,品牌唯我所有。但有些时候现实并非如此,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被其他有心人“看上“,商标到最后,就会落入他人之手,比如”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按规定,商标三年不使用,或者没有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就会被撤销。
因此,如果企业真的想用某个商标,但是该商标已经被他人提前注册了却不再使用,或者存在相同近似的商标都导致想好的商标名字注册不了等情况,企业就可以进行“商标撤三”尝试把注册成功满3年的商标“撤销”了。自商标撤三申请递交之日起,9-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
二、如何应对注册商标被“撤三”呢?
为了避免商标被撤三,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必须要尽快使用,而且要保留商标使用证据,比如:合同、发票、照片、商用的物品广告、产品包装、产品检测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后会向商标持有人下达《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让你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商标有在使用。这时,商标持有人就需要重视商标撤销答辩。通常,商标持有人能拿出相应的证据或是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便可保住商标。
若商标持有人被撤三,建议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答辩以及资料的准备,有助于保住自己的商标。在此也提醒各位商标持有人,在平时使用商标时一定注意收集使用证据,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