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始准备法硕,有些概念并不是很明白,以下是我个人的见解,希望前辈们能帮忙指正或者提点一下。1、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就是相当于民法规定的所有权利,例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2、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活动3、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行为是交集的关系,它们共同拥有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谢谢前辈们帮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