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得到城镇居民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吗? 在线等!!!

我表妹22岁,农村户口,上星期2009年3月12日出车祸死亡。当天她休假,对方负全部责任。
她在县城一物业公司打工,曾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间为2008年2月-2009年1月。该物业公司沒将劳动合同报劳动局备案。因为该公司沒买社保(所有职工都沒买),公司与员工约定工作满一年后给员工一年的保险费补助(合同上注明,按照当地实际标准,我表妹于2009年1月底已经领取)。并签订2009年2月-2010年1月的新的劳动合同。
她和她父亲自2007年6月起在县城租住一间房屋居住,沒签订租住协议和合同,户主开了一张表明收到房屋租金的发票。当地县里没有办暂住证,她是本县人。
现在我们手里的证据有:租房的发票(2007年6月-2009年5月),户主的证词,居委会开具的租住证明,两份劳动合同(2008年2月-2010年1月),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公司工资表2007年12月-2009年2月(签合同前有两个月的实习)。
我表妹的死亡赔偿金能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标准核算么?

是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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