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主要职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法设8个职能司局(正厅级):
秘书行政司(研究司)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 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各司之间业务协 调工作,研究国务院的法制工作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 问题,组织学术交流,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及部分后勤行政工作。
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
具体承办政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事、军事、 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公安、安全、监察、民 政、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交、国防、民族。宗 教、侨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外国专家等部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
具体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知识产权 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 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知识产权、药品监督、文物、中医药等部门。
财政金融法制司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财政、税收、金融、证券、保险、 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发展计划、财政、银行、审 计、税务、海关、统计、证券管理、外汇、粮食储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工交商事法制司
具体承办工交商事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经贸、外经贸、铁道、交通、信息产业、 国防科工、民航、工商、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内贸、煤炭、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石化、 轻工、纺织、建材、烟草、邮政等部门。
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
具体承办农林、资源、环保、城建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联系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建设、水利、环保、海洋、测绘、气象、地震等部门。
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编纂司)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 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 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行政法规、文件 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等行 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工作;办理地方性法规、地 方人民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审 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 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清理、编纂 行政法规,提出行政法规废止、失效和修改意见,维护行 政法规相互之间的协调、统一;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 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法规译审和外事司
主要承办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 本的翻译、审定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办理外事行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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