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逃跑违法吗,公安会调查吗

如题所述

  1、单位不发放员工工资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的工资属于员工合法收入,老板携款潜逃如果数额较大就已构成犯罪。
  2、公民携带非法所得钱款离职逃逸或潜逃国外。携款潜逃是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不同,定义不同罪名。其中,“非法所得钱款”包括侵占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财产、非法挪用的公款、所受贿赂等。
  员工携带公款逃跑20000以上,就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侦破.其行为已经构成携款潜逃罪.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罪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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