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目似乎应分为两部份,一是未成年保护,一是隐私。
隐私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实在没有成年或未成年的分别。
成年与未成年,只是未成年适用法律不同。
未成年部份,关於“在美国对未成年人犯法有哪些法律?”的专业回答连结如下:
隐私权部份,由於Warren与Brandeis从侵权法的角度,建立了隐私权的存在依据。
其主张“不受干扰的权利”(right to be let alone),至今有很大的影响。
此外,William L. Professor在《加州法学评论》中发表的“隐私”一文,提出四种侵害类型:
不合理地干扰私人领域(侵犯隐私);
公开真实的私人事实(公开揭露);
使用真实的讯息,造成错误的印象(扭曲形象));
未经授权盗用个人的名称或肖像(滥用肖像)。
判例中显示,公共电话亭裏的谈话、家中持有物品等被隐私权保护,而丢弃的垃圾不属於隐私。
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较低。一般而言,公众人物的真实事件被公开,在诽谤罪中很难获胜。
关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规定”类似题目回覆,以下两则都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