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卖出后,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货款:
首先,实现销售: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
贷:库存商品-A产品 此处金额是不含税的
第三步,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某银行-某账号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一定记得要在应收账款的科目中过渡一遍,否则日后你查账的时候,会和你存档的发票不相符,管理混乱。
没收到收到货款的时候,就不用记第三步的分录,什么时候收到货款,什么时候记上第三步分录就可以了。
2)货物卖出后,发票没开,增值税发票也没开,可以按照上述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先做出销售,减少库存。等到实际开发票的时候,就核对一下你记账和发票是否有金额和税额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就不必调整。如果有差异,那么就把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分录重新做一张一模一样但是金额是负数的凭证,将原来的账冲销,在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记账就可以了。如果产生差异是在当期你还没有登账的时候,那么就重新写一张正确的凭证代替原来尚未登帐的凭证就可以了。不必再冲账。而且,建议冲账的时候不要单纯的冲差额,增值税发票在你尚未开票,预估进账的时候,往往差异只是在角分之间,如果你类似业务很多,你单纯调整差额,到年末的查账的时候就会发现,你根本分不清哪一笔调整的是什么原因了。不利于简化你的工作流程。而且发票也是迟早都是要开的。
3)购进原材料,付出货款,没有收到发票:这种情况如果当月付款,当月月底结账之前你收到了发票,那么就可以正常做: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同时: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月底结账还是没有收到发票,就要暂估入库,分录还是一样,只是金额和税额是你自己估计的数字。等到真正拿到发票的时候红字冲销,将正确的金额重新编制分录就可以了
4)购进原材料,未付出货款,但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等到付款的时候再做“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就可以了
5)购进原材料,未付出货款,也没有收到发票,分录和4做的一样,只是金额是估计的。
上述分录成立的前提是“购进原材料”的时候,材料已经入库,价格可以准确估计。否则上述内容是无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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