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23
版权费就是KTV是盈利为目的的,客人到你这来唱歌你赚钱了,但是歌曲的版权方没赚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27
你好,歌曲的词和曲都是有版权的,未获得版权授权就投入商业使用必然是侵权的,想要获得版权授权,是需要向版权人缴纳版权费,即版权人将作品版权转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8-30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这是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两个协会分别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但两家协会并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
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