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由总部发放,在哪交个税?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由总部发放,在哪交个税?

一.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只能作为总部的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必须要有总部的公章。

二.个税缴纳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三.工资由总部发出,个税也应总部代扣。

企业未对员工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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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31
你好\按工资的缴
费方式是\谁在开
工资时\他可以直接
从工资中扣除上缴的。追问

有没有规定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地缴纳个税呢?每个月都在扣税,万一总部并未将税交到税局呢?我能查到缴税记录吗?

追答

你好\这个交税不会在合同中出现\而是给你打工资时\公司报到银行\而银行会根椐你的工资而扣税\然后再打到你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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