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危房鉴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情形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二、情形为职工在工作期间醉酒或者吸毒;三、情形为职工在工作期间自残或者自杀。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六、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七、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九、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十、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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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25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党组织应当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党员对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鉴定、审查结论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重维护流动党员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

第2个回答  2022-11-21

危房鉴定须到所在地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委托鉴定,有关人员将按照预约上门巡查。并不是说就是一个特定的部门鉴定,可以从事相关鉴定的单位不止一家,实务中发生此类问题一般都是诉讼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鉴定等级一般为C级和D级

危房鉴定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认可的委员会申请进行危房鉴定。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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