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工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

我们公司是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四班三运转。这样每年平均就比正常上班的多上了12.75天,去除法定节假日公司付给加班费的2.75天,每年还多出10天的工作时间。请问这十天是按加班算吗?按照加班算的话应该是工资比例的多少呢?令求具体的法律条文。谢谢!

网友你好:

用人单位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特殊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季或年等跨度计算;在一个统计期段内,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为加班时间,按照150%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中加班的,按照300%标准另行计算。
简单的讲,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单位,避免了双休日加班而不能补休所支付的200%标准加班费的计算档;但平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依然需要支付依法支付加班费。

如有其它不详,可与本人联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29
综合计算工时,也不能超过规定的工时,如按照你说的多出10天的工作时间那按照规定也是要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支付的加班费要看你是在什么时候加班的。平时加班要支付的是150%,节假日加班要支付的是300%,休息日加班支付的是20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