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属补助需要什么手续?在哪个部门开手续

如题所述

需要携带的材料:

1、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火化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工资卡片。

4、遗属近期免冠照片1张(格式不限);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由居(村)委会及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共同出具的无任何经济来源证明;人社局社保所出具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

十六周岁以上的学生享受遗属困难补助须出具在校生证明。

5、无任何经济来源证明的格式:我辖区(村)居民XXX,系XXX(死者)之妻(夫/母/父),身份证号XXX,现在我辖区(村)居住,无任何经济来源。

办理部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扩展资料: 

遗属条件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

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一、享受遗属条件的补助对象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上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的。

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符合享受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火化证和火化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书面证明;

5、遗属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6、遗属个人生活困难补助书面申请;

7、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8、遗属近照一寸彩照两张;

9、死者属离休人员的,提供离休本或老干局出具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遗属补助

蒲城县人民政府_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办理遗属补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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