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什么什么什么的三防要求

如题所述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要做到“三防” (即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危险物管理处置管理规定:
1、危险废物种类:废矿物油(HW08) :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废乳 化液(HW09) ;染料、涂料废物(HW12) :油漆渣、稀释剂桶、油漆桶、 废弃活性炭、油墨残余废弃物;感光材料废物(HW16) :废显影液、定影 液,石棉废物(HW36)等。
2、危险废物的储存
3、危险废物处置: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签订委托处置合同,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要求
1、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以防渗漏。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防止废液渗漏外泄。
2、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禁止混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
3、禁止露天存放危险废物,危废间屋顶封闭防扬散,并上锁防流失。
4、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间,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理情况。
5、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配备称重设备。
6、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企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需要的条件: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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