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的取的条件

如题所述

成都中医药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合格,并符合细则规定的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及以上;

4、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考试(论文)合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2、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者;

3、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

4、在学籍管理规定的本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上述学位授予条件者;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本科毕业时学生处分尚未解除者;

对于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本科毕业时学生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考取研究生;

2、受到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查)作弊后,在校期间,在课外科技活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排名前三);

3、受到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查)作弊后,在校期间,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授权专利;

4、受到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查)作弊后,在校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增刊除外)以第一作者(且署名成都中医药大学)身份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受到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查)作弊后,在校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认定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级和二级不在上述学位证获得条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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