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没辞职直接跑路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国《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 辞职 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 违约金 。 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 劳动合同 的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 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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