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什么的利益和什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信访条例》规定,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根据以上规定,信访人有以上严重行为才可以拘留,如果打击报复信访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涉及到具体问题,在此并不能断定对错,如果确有在补偿问题上有较大出入的,当事人有权上访。对于公安部门的拘留,事后可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国家赔偿。但中间的环节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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