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后所遗留的遗产由于种种原因未曾分配,其房产(含门面)由几个子女中的2个居住经营至今,在原基础上又加建了部分建筑,现面临拆迁和遗产分配,请问这两个子女私自修建的建筑部分是否归入遗产范围?他们这些年由这些房屋所得的经济收入又该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