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普性幼儿园基本补助申请流程:
由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拨款标准和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生人数制定财政预算,经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同意后,于每年8月前拨付到相关幼儿园。要加强对当年8月后新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结合实际及时追加经费。
申请条件:
须依法规范办学,开办超过一年的,上一年度教育检查结果为“合格”。
补助标准:
按要求参照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镇街(园区)辖区内的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补助所需经费由属地镇街(园区)财政全额负担,纳入镇街(园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市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