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后的装修费能否算成是离婚时的经济赔偿?

结婚6年没有子女,当初结婚时那套房产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婚后第5个年头,女方向家人借款8万元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新房子,公积金贷款17万,也是女方自己的工资每个月去偿还,户名是女方的名字,其中在新房的装修中,其男方出支5万元装修,如今男方因某些原因提出离婚,那么关于房产如何分割,是不是应该属于是女方财产,另外女方是不是还有权利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男方认为主动不要那套新房,当初给的装修费就是可以抵偿赔偿的是否合理。盼回复。谢谢

你的情况描述的还是比较清楚的,
1、当初结婚时那套房产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也就是这套房子与你们夫妻无关,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不属于你们两任何一方。)
2、婚后第5个年头,女方向家人借款8万元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新房子,公积金贷款17万,也是女方自己的工资每个月去偿还,户名是女方的名字。(女方借款8万元,为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离婚后一个人4万,当然你们买的房子也是夫妻间公共财产,不管是不是女方单独付款,因为你们没有公证,户名是女方也没有用,当然对女方来说有些不公平。)
3、其男方出支5万元装修,如今男方因某些原因提出离婚,那么关于房产如何分割,是不是应该属于是女方财产。(男方5万元装修,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既然用掉不做财产分配。)
4、如今男方因某些原因提出离婚,那么关于房产如何分割,是不是应该属于是女方财产,另外女方是不是还有权利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男方要求离婚,那么现在你们夫妻共同的债务他要分担,也就是当初的8万还没有还的话,他要还4万,房子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折现还是估价对女方都不利,女方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我觉得全看男人有没有良心了,男人如果要求分房子一半,你也是没有办法的啊。)
5、男方认为主动不要那套新房,当初给的装修费就是可以抵偿赔偿的是否合理。(男方不要新房,说明还是有些良心的,如果是他提出离婚,你又心有不甘,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前面你们的债务上下手了,协议离婚,先要求他主动放弃房产的分配权,然后出示你们买房时借债8万元的证据,如果你觉得赔偿4万少了,就看看能不能出示更多欠债的证据。就在借债这部分下手去让他还钱,否则他还要分你的房子,那就太不划算了。要是通过法院,对你不利的。女人在婚姻中受害了,就该用金钱给自己补偿。)要动脑子,多专业人士。不要轻易下决定,要不自己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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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1,除非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有协议婚后财产仍然归双方所有,否则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的房产、装修费用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3,离婚时房产及装修可以一并估计其价值,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后房产贷款偿还及装修部分进行补偿。
4,《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8
此间只涉及一套房产,即婚后女方名的那套,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共有,即一人一半,至于谁出钱多少,必需有证据方可。

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法院主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

基于以上的几点,女方若能拿出证据,房产是自己在供养,那么就可以多分房产,其它的财产就另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15
去看看新的婚姻法,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不管你们结婚几年都一样,没有名字就没份
第4个回答  2010-12-15
1、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所借8万元属于共同债务。在分割时,不考虑房产增值等因素,在分割时,如果双方协商房产归你所有,房产实际可供分割的是你还贷部分和装修部分(8万元属于共同债务需偿还,房产归你时由你一方偿还),当然如果男方可以放弃要求分割,放弃的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
2、女方是否有权利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赔偿,则要看是否他有与他人同居、对你有虐待等情形,否则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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