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均有明确规定。其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一旦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届满,检察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故检察机关在执行这一制度时,确实存在可能需要在该期限范围内向犯罪嫌疑人口头讯问或拘传被告人的情况。然而,具体的讯问次数和时间间隔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实际进程。若案件较为复杂且侦查工作尚处于早期阶段,检察机关可能会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反之,若案件相对简单且侦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检察机关则可能仅需进行一至数次的传唤。鉴于相关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内的具体传唤时间,因此我们无法提供一个精确的时间节点。尽管如此,检察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乃是其法定职责和权力,但具体的传唤时间仍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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