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何时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颁布的?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4日颁布,自同日起实施。


该法分为多个章节,旨在规范和保障国家的国防事务:



    第一章总则,概述国防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框架。
    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明确了政府在国防决策和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武装力量,详细规定了军队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第四章边防、海防和空防,强调了国家在边境、海域和空域的防御措施。
    第五章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确保国防建设的技术支持和物资供应。
    第六章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强调了国家对国防投入和资源管理的要求。
    第七章国防教育,强调公民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培养国民的国防意识。
    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规划战争状态下的国防应对策略和动员机制。
    第九章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明确了全社会的国防责任与权利保障。
    第十章军人的义务和权益,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履行职责的条件。
    第十一章对外军事关系,规定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军事领域的交往原则。
    第十二章附则,补充了法典的实施细节和解释权。


扩展资料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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