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三个合伙一道开公司,股份a占34%,b和c各占33%,半年后感觉生意不错,a起了野心,想退出公司自己单独搞。但是关于股权转让谈不拢,这样a将其股权转给了其兄弟。由此开始各种股东矛盾就此开始,b和c基本控制公司,a兄不懂业务,游手好闲。08年,a以职务侵占为由,报案至上海公安,公安将其公司帐户查封,拘留b和c共计39天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后给予取保候审。09年检察院批准将b和c先后逮捕至今。10年7月检察院正式起诉至法院,提出了职务侵占300余万元的起诉书。说实话这些钱都在,因为公司规模小,帐户不清,同时为了操作方便,都是用的个人帐户在收货,帐本来就乱。现法院已经3次开庭(最后一次是11月份),法庭上针锋相对,我们的律师做出了无罪辩护,指出其起诉书中所指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断章取义,应重新审计等,但至今法院还迟迟不肯有结果。当然一直听说这里面a动用了不正当手段,所以公检法一道同流合污,如此一个以股东纠纷引起的事情最后硬要做成一个刑事案件,公安不惜东奔西走一年多全国取证,关键是审计报告中本身就是问题重重。所以社会之黑暗啊,如果真有什么事,为什么不早点下结论呢,真有那么复杂吗,还是故意拖,还是在平衡各方利益呢??从08年下半年到10年年底,这么一个案件???如果我们律师胜诉,国家要赔偿,可是他们会让我们律师胜诉吗???都无缘无故关了1年多了。在此发问,主要是请教一下大家,我们还能有什么办法??等着法院不管正义的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