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转让主要分为两大类,每类都有两种操作模式。
第一种类型涉及银行甲的保证担保与贷款转换。银行甲在贷款初期提供担保,如果贷款需要,信托公司可以新增贷款,一段时间后,可能转卖给银行甲或乙。这一过程通常在几天到一年内进行。信托公司在出售时,通常采取完全卖断策略,而非回购。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借款人实力较强,对低成本资金有需求,银行甲希望通过信托公司介入以保持与重点客户的良好关系,或者在存贷比调整时,有余力重新贷款。银行乙可能因为缺乏优质项目而接纳这些资产。
第二种类型是银行存量贷款的出售,信托公司作为买方。信托公司在购买后,有两种可能:原银行有回购承诺或完全买断。回购承诺的情况较为常见,信托公司与多家银行有长期合作关系;而完全买断的情况较少见。这类业务的目的在于银行调节资产负债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满足内部业绩要求,同时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选择,并通过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吸引储蓄存款,分散贷款风险。
总的来看,信托公司参与信贷资产转让的增多,反映了金融市场对此类交易的需求。与银行直接转让相比,通过信托公司的介入,信贷资产转让的灵活性显著提高。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业近年来新兴的一种金融创新。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