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级别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一、表彰级别

(一) 国家级表彰

  国家级表彰,是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表彰的。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

(二) 省、部级表彰

  1. 省级表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的。如: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优秀人才等。

  2. 部级表彰,以国家各部委联合人社部发文表彰的。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三) 省、部级系统表彰

  1. 省级系统表彰,主要为各厅(局)联合省人社厅发文表彰的。如福建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三八红旗手、全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监狱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2. 部级系统表彰,主要为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不含人社部)表彰的,如全国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工作先进个人、司法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先进个人等。

省、部级系统表彰具体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9号)执行,以主办单位区分归类。

(四) 厅局(地市)级表彰

  厅局(地市)级表彰,是指以省直机关(地市)名义表彰。如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

(五) 县处(含监狱)级表彰

  县处(含监狱)级表彰,是指以区县(含监狱)名义表彰奖励。如监狱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

二、表彰级别认定

  (一)本方案中表彰不区分综合表彰和单项表彰。

  (二)属司法部、省政法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管理的社团联合党政机构授予的表彰、奖项,予以认定。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项,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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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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